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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足利驾校是石家庄驾校当中第一家拥有考场,来 石家庄驾校报名       石家庄足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简称:足利驾校)是一家提供驾驶培训相关服务的企业,同时也是第一家被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驾驶员考试分场”。       足利驾校位于天山大街与裕华东路交叉口西南角,训练场坐落于珠江大道与黄山大街交叉口南行500米路西,环境优雅、设施齐全。高档便捷的环境设施,周到的服务,让前来咨询的学员感受到足利的专业和贴心的关怀。       足利驾校在总结驾培行业运营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创建卓越驾培企业的战略目标,并依托人才、服务和地理资源优势,以“足达四方、利满天下”为愿景,发扬“讲诚信、重细节”的企业精神和“以足利为家”的团队精神,立足于“培训考试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坚持服务和管理创新,把人才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战略、环境建设战略、品牌优势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主战略体系,坚持服务和管理创新,使足利驾校走上了高效、快速、领先的发展道路。       足利驾校制订并完善了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努力营造“轻松学车、快乐学车、休闲学车”的教学环境,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学员“吃、拿、卡、要”,为广大学车人士提供周到、细致、优良的全方位服务,并致力于成为社会行车文明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为省会的经济发展培养和输送更多的文明优秀驾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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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安全停车 2023-09-05
安全停车有以下几个操作技巧:    停车位所画格子的长度有可能不一样,但不管怎样变,一定要让车尾先人位才能顺利到位。应先驶过停车位与前方车位内的车辆平行,然后根据车位大小,决定与前格车辆之间的并行距离。目测估算完成后,一律先向右旋转转向盘一圈半以上,然后再开始倒车。等车右前灯接近前方车左尾灯时,便开始回正并向左旋转转向盘。当车体头尾完整停进前后位车辆间时,注意是否过度凸出,须反复修正。如果车位面积刚够容纳车,那么倒车切人的角度必须较大一些。当然,为防止前车左后保险杠尾端顶到自己车的右侧门,并排时的间隙应多预留些。    多数停车不到位的车辆普遍犯转向盘打得过大的通病,所以无论怎么来回修正,还是因无法满足停人所需的角度而呈外偏现象。倒进车格时,要多打半圈,只要确认不致影响后方来车,然后再从后视镜观察是否贴近来逐渐回正,这样才能使停车又快又准。在倒车过程中,如果车头有可能会碰到障碍物,需要在适当的时候看看车前,以免车头碰到障碍物。特别是在转向盘转动的幅度较大的情况下,由于汽车在转向过程中,转向轮的转弯半径要大于后轮的转弯半径,在倒车时车头部向外甩的幅度也大,所以一定要注意车头,避免擦碰。石家庄足利驾校是石家庄驾校当中第一家拥有考场,来 石家庄驾校报名       石家庄足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简称:足利驾校)是一家提供驾驶培训相关服务的企业,同时也是第一家被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的“驾驶员考试分场”。       足利驾校位于天山大街与闽江道交叉口南行50米路西,训练场坐落于珠江大道与黄山大街交叉口南行500米路西,环境优雅、设施齐全。高档便捷的环境设施,周到的服务,让前来咨询的学员感受到足利的专业和贴心的关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023-05-0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记分分值第三章 记分执行第四章 满分处理第五章 记分减免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第二章 记分分值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第三章 记分执行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第四章 满分处理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四条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第五章 记分减免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第二十七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第二十八条 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考试成绩无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相应记分扣减记录,恢复相应记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当事人对实施处罚和记分提出异议拒不核实,或者经核实属实但不纠正、整改的;(二)为未经满分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学习记录、合格考试成绩的;(三)在满分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舞弊的;(四)为不符合记分扣减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扣减记分的;(五)串通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的;(六)弄虚作假,将记分分值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更为记分分值低或者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七)故意泄露、篡改系统记分数据的;(八)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未严格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导致他人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情节严重的。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三日”、“十日”、“三十日”,是指自然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孕妇乘车/驾车注意事项 2023-03-10
●  不建议孕妇开车  首先我们需要提出的一个建议就是不建议准妈妈驾车出行,主要是因为孕妇开车会造成精神的高度紧张,而频繁的操作和孕期的生理反应,如突然的呕吐等,也会给孕妇和腹内的宝宝带来更多危险。因此,我们建议孕妇尽量不要开车。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要驾驶车辆,那么也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的,第一点就是座椅的调节,为何要先说这一点呢?因为大多数女性的身材都比较娇小,而驾驶时又比较习惯于看到发动机盖的位置,所以就很容易的将驾驶位座椅调节的比较靠前,这真是危险的所在。因为如果太靠前,孕妇的腹部与方向盘的距离非常近,另外久坐之后孕妇的腿部和脚部会肿胀,这样一来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就很难做出迅速的反应,而当发生碰撞时腹部会撞击到方向盘,如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弹出安全气囊,冲击到孕妇的腹部,对胎儿和孕妇本身都是非常致命的。  所以我们建议,如果孕妇必须驾车出行时,座椅位置调节稍微靠后,当然一定要保证可以安全驾驶的前提下,让腹部和方向盘之前有一定的距离,在急刹时腹部不会冲击到的方向盘的位置较好。另外,由于长时间久坐孕妇的腿部和脚部会肿胀,所以驾驶的时间不要过长,如果感觉身体稍有不适应该立刻停车休息,紧急情况下需要拨打急救电话。●  永远记住上车第一件事是紧急安全带!  之前说过很多次了,在这里我再一次不厌其烦的跟大家说,安全带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孕妇来说更加如此。安全带的重要性我不需要重复,这里我想说的是孕妇在系安全带的时候是需要注意几点的,其一就是安全带需要从胸部的中间位置穿过,这样可以防止安全带滑动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其二就是安全带一定要从孕妇腹部下面穿过,切忌在腹部的中间或者其他部分穿过,因为腹部凸起的部分就是胎儿所在的位置,安全带放置在腹部的下面可以防止发生意外时对腹中胎儿产生挤压,这样的伤害对于脆弱的胎儿来说是致命的。  不管是前排还是后排,上车之后都系紧安全带,有很孕妇错误的认为坐在后排相对比较安全,就不用系安全带,还有的孕妇会认为行车中系安全带是更加危险的,对腹中的胎儿是有影响的,所以不会选择系紧安全带。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系紧安全带不仅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安全,其实最重要的是保护乘客的安全,也就是孕妇本身的安全。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不系紧安全带死亡的机会比要系紧安全带要高出数十倍,因此请大家一定要记住,上车之后第一件事儿永远是系紧安全带。●  我们建议孕妇坐在后排  很明显,后排的乘坐空间一般来说要比前排更加宽敞,而且很多家庭都是两人出行,所以坐在后排时可以将前排座椅调整到最前端,为孕妇腾出一个非常大的腿部空间。由于孕妇在上时间久坐后会出现腿部和脚部肿胀的现象,尽量保持腿部是直的就会有所缓解。  我们也见过很多孕妇比较喜欢坐在前排,(开跑车的朋友,也只能坐在前排...)这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一定调整好座椅的位置,远离前排乘客安全气囊,因为普遍来说,乘客位置安全气囊的容量和膨胀体积都要比驾驶员位置大,也就是说冲击力会更强,如果距离位置太近的话,那么万一出现情况气囊弹出,对腹部的冲击可以说是致命的。  还有很多孕妇坐在前排时为了缓解腿部肿胀,会将腿部伸直放置在仪表台上,这是绝对不允许的!首先这种坐姿即使系紧安全带,作用和效果也是会大大降低。最主要的就是当发生碰撞时,身体受到惯性依旧向前移动,同时安全气囊会打开,可想而知的后果。因此我们建议,如果孕妇坐在前排,一定要将座椅向后调节,系紧安全带,保持一个安全的坐姿,这样才不会有任何危害。●  孕妇在行车过程中如何放松  前面说到孕妇的腿部和脚部会发生肿胀,所以在行车过程中不要穿着高跟鞋,尽量选择一些平底鞋或者携带一双拖鞋,这样可以缓解一下腿部和脚部的压力。我们建议在车内防止一些柔软的脚垫,孕妇上车后可将鞋子脱掉,踩在脚垫上进行休息。  此外,由于腹部的肿胀与令孕妇的腰部感觉到非常疲劳,在车内可以防止一些比较薄的靠垫,上时间乘坐时可以缓解孕妇腰部的疲劳。还是需要注意的一点那就是安全带依旧需要系紧,可能加上靠垫后再系安全带会感觉稍有不适,但为了胎儿的安全着想,还是要系紧!●  准爸爸需要注意哪些  车内吸烟是严令禁止的,而空调的温度也是需要注意的一项,在炎炎夏日车内温度会比较高,很多准爸爸会为了孕妇着想,降低温度加大出风量,这样的行为不仅不会对孕妇有任何帮助,反而对她们来说是有危害的。所以车内空调应该保持在26度左右,如果气温允许的情况,还是使用自然风比较好,开窗通风不仅有利于空气流动,而且还很环保。  仪表台上不要放硬物、利器、香水瓶等。很多人开车都喜欢在车前方的仪表台上放很多东西,什么香水瓶、纸巾盒子、钥匙等等,其实放这些东西不只使车内显得很凌乱,最关键的是一旦紧急刹车,很容易伤害到坐在前排的人,而香水中的酒精成分也比较多,这种气味对孕妇也不是很好,所以尽量不要放在车里。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驾驶习惯一定要更改,稳、慢是最基本,不管你之前的驾驶风格是多么的狂野,只要车上坐着孕妇就一定要牢记。刺激和颠簸,对孕妇来说是难以接受的,所以我们希望那些准爸爸们需要改一改驾驶风格,为了孕妇和胎儿着想。图文来源: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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